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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8條

第五條及第六條之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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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