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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經營者申請所屬漁船次年度赴各漁區之作業許可者,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證照影本;證照影本應有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號碼。 二、最近三年內拍攝之下列彩色船舶照片及其電子檔;照片應能清楚辨識中英文船名及國際識別編號,其尺寸不得小於十二公分乘以七公分: (一)呈現右船舷之完整全長及結構特徵之照片一張。 (二)呈現左船舷之完整全長及結構特徵之照片一張。 (三)直接從船後方拍攝船艉之照片一張。 三、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船位回報器可正常回報船位資料之證明文件。 四、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可正常回報漁獲資料之證明文件。 五、漁船最近一次進港或出港證明。 魷釣漁船經營者填具前項申請書時,應依第四條規定選擇其作業漁區,作業漁區可複選。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營者得檢具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不受前條…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的其他條文

第6條申請漁船次年度作業許可者,應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於當年十月十五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第7條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營者得檢具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不受前條…第8條申請作業許可案件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許可期間最長為一年,且不得…第9條經許可作業之漁船,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船舶照片不同者,經營者應於變…第9-1條已取得作業許可之魷釣漁船經營者,得隨時向魷秋公會登記,由魷秋公會報送主管機關申請新增作業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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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