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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3條

本公司之業務如左: 一、國內外軍用、民用航空及相關工業產品之發展、製造、裝修及銷售。 二、協助國內航空工業建立中心衛星體系與制度。 三、提供對航空工業系統之規劃、整合、發展及管理之有關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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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