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 第2條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任務如下: 一、調查消防、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或其他消防勤務致發生死亡或重傷或受傷程度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之失能等級事故之原因。 二、對於前款事項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或其他消防勤務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