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 第3條

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第3條

無國籍學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其年齡、學習能力及其他因素評估後,分發學校並編入適當年級、班級就讀。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