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 第6條
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第6條
在臺出生未辦理戶籍登記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非本國籍兒童、少年,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
規定,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協助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者,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就學權益事項,準用
第三條
至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