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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植物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 第12條
特定植物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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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所定事項,委任植物檢疫機關辦理。
← 第1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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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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