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 第30條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30條

九十九床以下之醫院或診所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並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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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