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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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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乙、丙等考試錄取未經警察專業訓練人員,由內政部交由警察教育機關辦理訓練。…第3條應行訓練人員,入訓前應經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得參加訓練。第4條訓練期間,除依警察教育機關規定攜帶物品外,享受警察教育機關一般學生公費待遇。第5條應訓練人員經訓練及分發台閩地區各警察機關實習六個月期滿後,由內政部彙轉考選部核定合格者,呈請…第6條民國七十四年以前錄取人員,已接受訓練者,不得再予補訓。自民國七十五年起,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第7條應行訓練人員訓練期間自動申請退訓或重大違規退訓者,或訓練期滿未依規定到職及自實習期滿之日起六…第8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警察教育機關有關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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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