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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稱「專門技術或專利權」,應以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准認定者為限;第十四款所稱「風景特定區」,係指依規定程序 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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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