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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第 二 章 稅捐減免 › 第 二 節 所得稅
生產事業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創業投資事業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新發 行記名股票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應於發行之記名股 票上註明:『 (一) 本股票依獎勵投資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於取得年度免予 計入股東所得額課稅。 (二) 原取得該項股票之股東,以該項股票轉讓或 贈與時,或因原取得該項股票之股東死亡作為遺產分配時,應將全部轉讓 價格,或按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作為轉讓、贈與、或遺產分配年度 原取得股東之所得申報課徵所得稅。 (三) 原取得股東,於持有滿一年以 上方予轉讓、贈與或作為該股東之遺產分配者,其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 分配時之時價超過票面額部分,依獎勵投資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證券商或發行公司於辦理前項規定之股票移轉、過戶手續時,應於移轉、 過戶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有關資料申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其申報表格 式如附件一。 非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創業投資事業,應於股單或資本帳上登載適用緩 課所得稅之金額,並於辦妥增資登記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報請該管稽徵機 關查核後,列表管制,其申報表格如附件二。原取得該項股單或出資之股 東或出資人將其股單或出資移轉他人時,應先就其適用緩課所得稅之金額 部分,按其全部轉讓價格、或按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作為轉讓、贈 與或遺產分配年度原取得股東或出資人之所得申報課徵所得稅。 合於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外國分公司,以未分配盈餘撥充在我國境內營業 所用資金,其符合緩課所得稅之金額部分,應依前項規定報請主管稽徵機 關查核後,列表管制,其申報表格如附件二,並於該外國分公司減少營業 所用資金時,就適用緩課所得稅之金額部分先行補徵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機器、設備及專供製造該機器、設備所需之零組件及材料,其進…第39條工礦業或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免徵進口稅捐者,應於設廠或擴充計畫完成之次日起九十日…

「所得稅」的其他條文

第10條本條例第六條所稱「新投資創立之生產事業」,係指本條例施行後依公司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第11條生產事業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選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加速折舊獎勵者,其申請手續及應檢具之文件…第12條合於獎勵類目及標準之生產事業未能於前條規定期限內檢齊文件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該條規定期限內提…第13條生產事業依本條例第七條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應於該條所定期間內依左列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定之…第14條生產事業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選定加速折舊獎勵者,以依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第15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增加之產量」,係指從事生產或提供經核准免稅之產品或勞務所增加之生產量…第16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於生產事業選定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項第二款關於折舊之獎勵者,不適用之。第17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未折減餘額」,係指生產事業帳載固定資產成本減除以往年度依法已提列之折…第18條生產事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繼續享受獎勵者,應於受讓之次日起一年內,檢齊事業主管…第19條生產事業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更新機器、設備者,應先擬具計畫申請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於裝置完工之…第20條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未分配盈餘」,包括以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第22條生產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依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為之增資計畫,應依法於股東會議議決或股東同意,或出資…第23條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給付時」,於公司,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盈餘之時,公司之應付股…第24條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創立或擴充」,係指本條例施行後者而言。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之二所稱「…第25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得以原始認股或應募股票之價款抵減取得後繼續持有之第三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第26條本條例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證明書,應由發行公司以股東名簿之記載為準予以填發,並載明繼續持有年數及…第27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係指信託人不指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同條第三項第四款所稱「…第28條個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暨受其扶養之親屬有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各款所得者,應由納…第29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所稱「完成全部改為記名股票之法序程序」,依指發行公司將股東之本名或名稱記載於…第30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所稱「購買」,係指向證券市場購買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記名公司債暨發起設…第31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其交易所得額中,應屬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部分」…第32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所稱「以有價證券買賣為專業者」,係指經營有價證券自行買賣業務之證券自營商及經…第33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稱「外銷損失」,係指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第34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生產事業為改進生產技術,發展新產品而支付之研究發展實驗費用,准在當年度…第34-1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經政府指定之重要事業』,係指對國家經濟發展或國防有重大頁獻之營利…第35條生產事業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提列外幣債務兌換損失準備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第36條營利事業購置專為節約能源之機器、設備,適用本條例第四十六條關於折舊之獎勵者,應取得工業主管機…第37條營利事業購置專供防治污染用之機器、設備,適用本條例第四十七條關於折舊之獎勵者,應取得工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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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