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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1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機構除依電業法、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辦理外,並停止該年度優待付費權利: 一、拖欠應繳電費經停電。 二、有竊電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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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