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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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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