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第13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3條
軍人遺族持有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者,在領卹期間,其遺族住宅自用生活必需用電,得憑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及戶口名簿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優待付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用電優待付費範圍,係指現役軍人家屬住宅自用非營業用電並按表計電燈電價計費者為限。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其他依…
第4條
本辦法之用電優待付費,除政府宣布實施節約能源緊急應變時期全部用電仍依全價計算外;每月用電在三…
第5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憑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申請用電優待。前項申請用電優待付費以電力機構一個…
第6條
現役軍人家屬申請優待計費,應遵守當地電力機構營業規章,並至其指定地點辦理。
第7條
享受用電優待付費之現役軍人家屬,如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時,應即依照規定向當地電力機構辦理取消優…
第8條
現役軍人家屬遷居時,原住所應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新住所應依前三條規定,重新申請優待。
第9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隨時接受電力機構優待付費調查,不得拒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電力機構得拒絕優待或停止優待:一、用電戶與第三…
第11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機構除依電業法、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辦理外,並停止該年度優…
第12條
軍人因傷障持有撫卹令者,在領卹期間,其住宅自用生活必需用電,得憑撫卹令及戶口名簿準用本辦法規…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一…
← 第12條
看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