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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環境保護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送本部備查相關資料,得以書面送達或電子資料傳輸至本部指定網站備查。 電子資料傳輸之流程如下: 一、以線上申請帳號及密碼登入。 二、傳輸前項所定資料之檔案。 三、確認送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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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