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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第23條

為吸引資金回國投資,中央主管機關得提出產業用地取得協助措施,以獎勵回國投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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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