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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第6條

國軍接受申請支援災害處理所耗損之工具、器材、油料等費用,得由國防 部向申請機關要求負擔,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國防部及申請機關以 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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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