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 第7條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第7條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成效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得由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表彰及慰問事宜。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撫慰。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