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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法 第15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於內部成立癌症醫療品質小組,以確保其癌症篩檢及診斷治療之品質。 前項品質保證相關措施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專家學者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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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