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 第18條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為確保登錄內容與載具實際狀態一致,得就載具登錄內容特定項目實施複驗、抽驗或赴登錄人或載具所在場所實地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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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