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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22條

登錄人依本辦法規定提出各項申請資料與相關證明文件,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保存十年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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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