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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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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