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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委員由本院全體委員兼任,同委員任期;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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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