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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12條

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之限制、禁止事項如下: 一、得暫停作業。 二、得禁止吸菸。 三、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外之物品。 四、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電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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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