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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14條

機關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執行隔離保護情形,陳報監督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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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