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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3條

對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之決定,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施以隔離保護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施以隔離保護為對收容人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施以隔離保護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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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