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及本細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監獄長官:指前款監獄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三、監獄人員:指第一款監獄之相關承辦業務人員。 四、家屬:指依民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五、最近親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
受刑人於徒刑執行中、執行完畢或假釋後,接續執行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者,不適用本法第三條第二項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細則依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及監獄,就執行本法事項,應於受刑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第4條
受刑人於徒刑執行中、執行完畢或假釋後,接續執行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者,不適用本法第三條第二項之…
第5條
本法所稱嚴為分界、分別監禁,其含義如下:一、嚴為分界:指以監內建築物、同一建築物之不同樓層或…
第6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監督機關應就相關法令規定,並因應各監獄場域狀況等因素,逐步訂定合理調…
第7條
民眾或媒體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請求參觀時,應以書面為之。前項書面格式由監督機關定之。監獄應事先審…
第8條
媒體依本法第八條請求採訪,應以書面申請,經監獄同意後為之。書面格式由監督機關定之。境外媒體請…
← 第2條
看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