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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監督機關應就相關法令規定,並因應各監獄場域狀況等因素,逐步訂定合理調整之指引。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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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