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監獄行刑法
› 第44條
監獄行刑法 第44條
監獄得設置圖書設施、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或發行出版物,供受刑人閱讀。 受刑人得自備書籍、報紙、點字讀物或請求使用紙筆及其他必要之用品。但有礙監獄作息、管理、教化或安全之虞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監獄得辦理圖書展示,供受刑人購買優良圖書,以達教化目的。 監獄得提供適當之資訊設備予受刑人使用。 為增進受刑人之身心健康,監獄應適時辦理各種文化及康樂活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3條
看 監獄行刑法 全文
第4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