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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 第2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五十萬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 有特殊需要者,得設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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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