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直轄市自治法 › 第6條

直轄市自治法 第6條

市、區及里之設置、廢止及區域變更,依法律規定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直轄市自治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