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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 第41條

市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占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不得超過一 定比例。 前項比例標準,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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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