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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 第53條

市議員、市長及里長任期屆滿,依前條規定延期辦理改選時,其本屆任期 依事實延長之。如於延長任期中出缺時,任其缺額,均不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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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