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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指聲請人以網路聲請發支付命令及線上繳納督促程序聲請費,並由法院接收電子資料製作支付命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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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