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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7條

聲請人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以單一債務人為限。但數人對於聲請人負同一債務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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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