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4條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與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等支出。 二、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 三、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與運作等行政及管理費用。 四、延攬及獎助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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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