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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82條

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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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