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20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駁船、筏或木排在船邊作業者,除另有其他適當之安全設施外,船方應置備供上下船舶用之適當繩梯。 前項繩梯,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具有足夠長度及寬度,使能安全上下船舶。 二、具有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等距離之腳踏板,以利攀登。 三、保持穩定及牢繫,使攀登時,不致發生捲曲、擺動及傾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9條
看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