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23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3條

船艙之孔道,船方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孔道二面均設適當扶手及踏腳。 二、無甲板之船艙內,使用扶梯者,其梯頂設掛鈎或其他固定設備,使其穩固。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