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21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1條

甲板至艙底之高度深逾一點五公尺者,船方應於甲板與艙底間設置安全通道,供工作者從事貨艙裝卸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