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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社會工作師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社會工作師證書字號。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應行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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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