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 第12條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人員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執行檢查或督導考核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