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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法 第8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應依前條規定核准立案並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設立、 變更、停辦、督導、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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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