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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16條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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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