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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28條

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致學校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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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