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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2條

社區用地配售之抽籤作業,由管理局負責辦理。 管理局應將各順序之抽籤日期、時間及地點公告,並通知具有各該次抽籤資格者參加抽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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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