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 第16條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6條
辦理抽籤作業,應同時抽出與中籤者相同數量之備取者及其順序。 配售土地單元經中籤者放棄後,由備取者依其順序遞補之,並由管理局以書面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款。備取者逾期未全額繳清地價款者,視為放棄其獲配售土地單元之權利,並依前述方式通知後順序者遞補。 同時有多數中籤者放棄者,由依序遞補之備取者抽籤決定其獲配售之土地單元。其抽籤作業依
第十二條
至前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