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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指科學事業於園區營運後前三年內投入之研發經費占營業額比例之平均值,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科學技術統計要覽之全國製造業二年前該項比例值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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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