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6條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稱工商登記業務,指園區內下列各款之登記: 一、公司登記。 二、商業登記。 三、工廠登記。 四、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或許可。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