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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第4條

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之範圍,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之規定認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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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